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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9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3-1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抓好我系统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省厅《关于认真开展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交函[2009]347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超前防范,关口前移。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当地气候和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对“三类人员”、特种技术从业人员、建筑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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